二次世界大战的冷战期间,古巴危机将美苏两大强国剑拔弩张,而发生在1968年5月的一起事件则无疑将危机推向一触即发的境地。刚刚结束漫长航行并原本准备退休的海军舰长迪米(艾德·哈里斯 Ed Harris 饰),被上司命令即刻做最后一次巡航,而他所需要驾驶的则是即将在退役后卖给中国的弹道导弹潜艇B-67。在航行期间,来自克格勃的布鲁尼(大卫·杜楚尼 David Duchovny 饰)也一同随行,并在潜艇上测试一种全新的设备。
迪米原以为这只是退休前的纪念之旅,却不知道布鲁尼及其神秘的“幻影计划”将潜艇官兵乃至全世界的命运系于一线。当他发现个中蹊跷之时,似乎为时已晚……
所以为了消灭地缚灵,男主和妈妈都死了。。三个时间线。,被封墙里杀死的小女孩,杀人的管理员,探险的大学生。。
前面两部没看过,直接看的这部。太好笑了实在是。堤真一也太帅了吧。
看香港老一代戏骨飙戏,确实是爽;那锤子直接砸脑袋,也是震撼;剧情的结尾只能说是心怀梦想人的期待吧,毕竟最后也是靠魔法打败魔法,普通人还是隐忍的归宿。
我觉得不错啊!比灵媒好看啊!为什么这么低分??
用十分故弄玄虚的拍摄手法说了个剧情极其简单的故事,全剧信息含量极其稀薄;东亚系恐怖片肉搏驱鬼最为致命
其实还是恐怖的。无限循环走不出来简直太可怕了。怨气大到成为了一个场,这个就有点像咒怨了。没有人能走出这栋房子。但是到底是从哪里开始重复的呢?那多重人格的鬼死掉究竟是一个灵魂还是多个灵魂呢。这个问题。。。有待深思,还是说多重人格就是身体里面本来就多出来了另一个灵魂?
很奇怪的片子。律师为什么要故意吧咖啡杯碎片放在吸尘袋,如果吸尘袋里明明有真正凶手的dna?
金康宇一贯的演技好但作品运差,剪辑不行剧情衔接比较生硬,虽然加了点烧脑的元素但整体还是老梗没啥新意,作为恐怖片也不是很吓人,叔,下次恐怖片还是别演了,太黑了我好难截图(叔的经纪公司被大公司收购了不知道以后能不能转运,日常祈祷他能碰到好剧本)
影片最大的问题就是太黑了。影片开头阐明了四个重要的要素:退魔、金刚杵、地缚灵和鬼门,虽然这些要素在影片里都有运用,但可惜的是没能很好的让故事完美的和几个要素相互连接,尤其是在男主还没有完成使命,就要选择离开,那他来这里就只是想搞一个一日游吗?而且按照之后的剧情,他妹妹也要被拖入局中了,这也是本片最让人失望的地方。不过全片所玩的时间错乱还算不错,而且从前到后也有着不少的呼应,但是一些重要的揭秘元素(比如那个手掌印),太早给了独立的镜头,这让观众在看到结局之前,就已经猜到了一切,缺乏恍然大悟的快感,而且恶鬼如此玩弄这些灵魂也缺乏更明确的动机,吓人的方式也比较套路,整体看下来只能说还不错,但也并没能在套路之外有些突破,不过确实有不小的上升空间。
朱妈前后两次对雷有辉态度转变、以及雷有辉对打辩护前后态度的转变都很生硬,然后情感、道德观上硬起高楼就非常勉强……
③演技派斗法太精彩 鲍姐简直就是婆婆 好久不见曾江
(远超预期的)好看!算是矮子里面拔高个儿吧,这两年恐怖片普遍不出彩,所以看到不错的手就会很松。以及金康宇,本人二百分之一的老公,bless you。
10-8 普普通通,类似TVB版葛法庭&刑事案件
想法和设计确实挺好的,不过操作起来实属拉胯,导演估计自己都拍乱不知哪里是哪里了。本身看似是很简单的一个故事不过当中的要素过多,总的看下来感觉是《尸体派对》与《黑色地板》这种超空间加莫比乌斯环循环的结合体,时空交错的叙述来呈现整个事件的起因和过程以及结局,当中又涉及到像《午夜凶铃》这种多重人格鬼混行凶的桥段,最后开始表明其实都已经死了,无人生还,只不过还不知道便继续被困在这里一直重复,死掉的人是永远离不开这里,只要理清楚这个线路之后其实也还好理解到底怎么回事,不过主要还是拍的太复杂又扯淡所以看着就很懵,就跟《恐怖游轮》和《1408》差不多的路数,一开始还活着,中途遇到鬼被搞死了自己却还不知道,就此开启一直循环下去…
恐怖氛围吊得挺好,莫名其妙就结尾了,一堆坑不填,剧情真是啥也不是。2.5
RPG游戏剧本:男主拥有道具——金刚降魔杵(知晓地缚灵生辰并将对方打至红血后可超度它),妈妈的驱魔铃(被地缚灵攻击至红血后可短暂封印它,并回复血量至一半,仅可使用一次)。场景:某废弃医院(进入后不可离开)。无敌NPC:邪恶铁锹管理员(主角在某处耽搁太久,它就会出现)。过关条件:1、普通:触发剧情后主角自杀;2、困难:找出尹美琳邪恶人格,将其超度;2、地狱:将除管理员之外所有地缚灵超度。
黑咕隆咚都没咋看清楚 就听见一惊一乍的叫唤了 自己脑补了一下 感觉看了又感觉没看 大概是看了个寂寞
三星因为廖启智&方中信#这类型黑金、黑警的电影,好像是中国台湾、韩国会拍的比较好!
是我脑子进了鬼门才会浪费这一个半小时,96年就有这种妆这是在让观众明白得知道这是时空混乱了吗
律师突然在香港法庭上提供新的彔音证据,现实中是不被允许的,必须亊上向法庭及控辩双方报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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